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自行采购行为,加强对自行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河南科技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河南科技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行采购”,应符合《河南科技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单项年度引入投资金额30万元(不含)或者投资设备、设施价值30万元(不含)以下的招商服务项目;使用横向科研课题经费采购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
第三条 院长是自行采购第一责任人,成立由院长、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实验中心、院办公室、系主任等组成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采购及相关事项。
第二章 自行采购方式
第四条 自行采购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询价。原则上由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货物采购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谈判。通过组建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二次报价。
(三)现场询价。原则上由询价小组现场向符合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提出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符合单一来源法定情形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和履行公示手续无异议后(科研仪器设备可不进行公示),由谈判小组与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就采购价格、需求、售后等进行谈判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五条 自行采购需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经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自行采购步骤与程序
第六条 提出采购申请。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采购理由、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由院长批准后,按照“河南科技大学招标采购审批流程”提交申请。
对于预算金额在 1 万元(不含)以下,采购内容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豫财购〔2020〕4 号)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豫财购〔2018〕4 号)之外的采购项目,经院长批准后,不必再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直接组织采购。但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第七条 采购组织。采购申请提交后,经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国资处(招标办)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在线审核批准后,按照学院自行采购办法组织采购。
第八条 采购程序:
(一)根据不同采购方式,分别成立三人及以上询价小组、谈判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分管院领导(同时担任小组组长)、该采购项目申请人,且成员中至少一人为非本实验室(课题组、系室、科室)人员。
(二)采用询价、谈判方式采购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原则上需要在学校招标采购信息公开网页上发出采购公告,公告需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需求、采购预算、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审程序、合同内容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自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原则上应确保三家以上符合条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参数、服务等条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要在采购公告发出前进行公示。
(三)供应商需要向询价、谈判小组提交相应采购要求的响应报告、资格证明、报价等。
(四)采用现场询价方式采购的,可不发布公告,但需要在现场询价前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需求、采购预算、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合同内容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询价小组经过评审,根据资格、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询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做好评审记录。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协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第九条 合同办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履行合同审批,组织合同签订事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